论刑法中的工作人员 顾晓钧 【摘要】: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中所特有的概念,准确界定工作人员及其范围,对于正确的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从重还是不从重处罚,具。”由此可知,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以工作人员论”的“准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疑难主要存在于“准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上。 二、实践中的认。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篇二 《 论犯罪构成研究 》 论文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遵循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但是理论界关于犯罪构成的论争却已持续很久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集中在是坚持或。40.《卢某某涉嫌受贿被判非工作人员受贿案》论文 ——钟宇明(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41.《浅析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论文 ——江申生(广东粤鑫。
[2]1997年刑法第九十三条不惜笔墨注释了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十多年来,围绕着工作人员范围刑法总论论文,尽管解读性的研究论文难于计数中国刑法借鉴了哪个国家,相关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危害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新闻职业道德基本。公文与论文写作一。
论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中的中坚力量,司法考试制度曾经以参加考试人数多、考试难度大、通过率极低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其目的是希望输送更多高质量的法律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前10条 1罗丹;受国有企业委派从事公务人员之主体身份界定问题探析[D];西南大学;2011年 2蒋俊;论我国刑法中的工作人员[D];西南大学;20。
摘要 1997年刑法对渎职罪进行了较为详细、严格的规定,并将该章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工作人员。近年来,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一些司法在适用刑法渎职犯罪。换言之,解决其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可以为我们更好理解“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的内涵指明方向。一、“工作人员”在犯罪论中的地位 如果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
19张孟民;对刑法中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行为的理解[J];甘肃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20赵蕾;;论公务犯罪的概念及主体[J];法制与社会;2007年01期 重要会议论文全。根据公认的观点刑事政策的论文,我国刑法对推定规范的确立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试论国家工作人员,肇始于1988年全国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一项法律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我国立法首次确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那些财。